1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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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票需於開票日後六個月內開始使用。第一次搭火車前需先到火車站票務櫃檯登記護照號碼;票務員會為您填上車票的有效日期、並且蓋上生效章,車票才算正式生效。之後每次搭乘火車,持已蓋生效章的車票直接上車即可。如是持用彈性火車票,每天第一次搭乘時,請用原子筆或鋼筆在車票的日期欄位上,填上搭車當天的日期,否則被查到未填日期者,將會被處以高額罰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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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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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車票必須和您的護照放在一起以便查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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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3. |
所有火車票不保證有座位,建議客人在搭乘長程火車、過夜火車或旅遊旺季時最好事先預訂座位。若未事先訂位,請找沒有標明”Reserved”的位子坐。搭乘德國ICE等高速火車時最好事先訂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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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4. |
凡火車經過的國家都必需具備該國的簽證(包括未下車但列車經過的國家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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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5. |
旅客搭乘過夜火車,若是在晚上7:00以後,午夜之前上火車,而列車是在隔天早上才抵達目的地,持彈性票種的旅客必需在車票上填寫抵達日日期,而不是出發日日期。例如您的火車票在5月
14日可以使用的話,您若是搭乘14日23:00(晚上7:00以後,午夜以前 )的火車,而此班火車要在隔天15日的08:00才抵達您的目的地時,請旅客填上5月15日的日期。
(在票券效期的最後一天,旅客不可搭乘隔日才到達目的地的過夜火車。) |
| 6. |
旅客請妥善保管火車票,如果遺失或被竊,無法要求補發或退款 |
| 7. |
旅客在當地遇到使用歐洲火車票任何問題,可洽當地「歐洲聯營火車服務中心」或主要火車站票務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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